乌克兰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允许大部分生殖技术完全合法的国家。代孕和捐献卵细胞在法律中都有详法律细规定并且完全合法。乌克兰法律在这一方面比大部分欧洲国家还要先进。
法律法规

乌克兰家庭法-第123条第1-3项(2006年12月22日第524-V号法令)规定需要确认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的来历:
乌克兰家庭法第123条
- 如果丈夫书面同意妻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产下孩子,则丈夫为孩子父亲。
- 如果夫妇(丈夫和妻子)孕育的胚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移植到其他女性体内,孩子的父母为夫妇。
- 如果丈夫与其他女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的胚胎移植到妻子体内,则夫妇为孩子的父母。
乌克兰法律《乌克兰健康基本法》第48条(2008年2月12日第121-VI号规定人工受精条件)
第48条:人工受精和胚胎移植
人工受精和胚胎移植须符合乌克兰卫生部的规定,医学上的成年女性进行这种行为时,经夫妇的书面同意,还需要保证捐献者匿名,医生需保守秘密。
乌克兰司法部2003年11月18日第140/5号令《关于乌克兰民事登记处信息更改补充规定》规定孩子的手续办理流程:
2.2项 如果妇女通过移植其他夫妇的胚胎产下孩子,需同意胚胎移植的夫妇的申请书进行出生登记。这种情况下,该妇女需同时向公证处出具孩子的出生证明与孩子父母的书面协议。在“备注”一栏需填写:根据第103/о-95 (z0266-95)号医疗出生证明,孩子母亲为公民(姓、名、父姓)。
乌克兰卫生部2013年9月9日第787号令《关于批准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规定了生殖技术的方法。
根据第787号令第1.4项 特别规定辅助生殖技术项目一定要在卫生部认证机构进行。
第787号令第1.5项规定,病人有选择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自由。
第787号令第1.8项规定,辅助生殖技术根据医学指标主要是在病人出具书面同意并同时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的基础上进行(乌克兰卫生部现行规定)。
第787号令第1.7项规定,成年女性或男性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按相应医疗指标进行治疗项目。
根据该法规第14项,辅助生殖医疗帮助必须符合乌克兰卫生部基本法律第40条规定,保护病人隐私。
根据第787号令第5.1项,捐献胚胎或配对细胞的手续是,根据正式的书面自愿协议,捐献者提供生殖细胞,即配对细胞(精子、卵子)或胚胎,供其他人使用,治疗不孕不育。
成年女性进行胚胎移植,需有病人书面同意,并保证捐献者匿名,医生需对此保密。
根据第787号令第5.5项,卵子捐献者可以是:
- 女性;
- 近亲;
- 匿名的志愿者;
- 辅助生殖项目女病患,根据书面自愿协议,向接受者提供部分卵子。
第787号令规定了对于卵子捐献者的特别要求(第5.5项),包括
- 18-36岁的女性;
- 已生育过健康的孩子;
- 无外形缺陷;
-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无不适合捐卵的禁忌症;
- 无遗传疾病;
- 无不良嗜好:吸毒;酗酒;滥用药物。
进行捐卵需准备一系列文件(5.9项):
- 卵子捐献正式书面同意;
- 捐卵者调查表;
- 捐卵者个人资料卡。
在乌克兰代孕母亲可以是成年的有行为能力的女性,育有健康的孩子,无医疗禁忌症(第787号令第6.4项)。
如果代孕母亲产下的孩子的父母是外国公民,父母需告知办理手续并离开乌克兰前的临时居住地址,以便儿科专家进行保护和观察(第787号令第6.8项)。
目前根据第787号令第6.9项,通过代孕这一辅助生殖技术产下的孩子的出生登记,根据乌克兰法律规定,需出示遗传父母(父亲或母亲)和婴儿(孩子)的证明。